北大为何可逆教育公平“大局”大幅在京扩招? | 发布日期:2010-7-19 浏览:4569 | | | 据媒体报道,北京大学今年在北京的录取工作7月12日结束了,记者从北大招生办了解到,由于生源质量非常优秀,北京大学进行了大规模的扩招,扩招幅度高达44%。其实,过去3年来,北大在北京一直在扩招,但是始终保持在20%左右的规模,今年扩招44%可以说创下了历史新高,翻了一翻还要多。 包含教育因素、家庭因素、地区因素的多元评分(对贫困家庭、教育不发达地区的学生实行加分),而包括北大在内的“中国一流高校”,却普遍“嫌贫爱富”,认为大城市、发达地区的学生素质高于不发达地区的学生。他们衡量一个学生的素质,采取的指标是,见识广不广,阅历丰富不丰富,英语口语能力是否强,出身的学校和家庭是不是有“身份”,如此一来,那种高中毕业还未曾离开过县城的农村孩子,很难是这些大学眼中的优秀人才。 而且,从大学管理和日后学生就业“考量”,国内高校也觉外地、不发达地区学生“麻烦”,贫困生比例高不说(学校帮困助学压力大),也影响大学就业率。在父辈就业与户籍限制就业时代,发达地区、大城市的学生,就业远比贫困家庭、不发达地区的学生就业容易。在大学生就业率是学校重要考核指标,甚至决定大学某些专业的生死的教育环境中,大学已为提高就业率“想尽”一切办法,“被就业”、“被要求就业”都使上了,从招生环节这个源头“抓就业”,也就在“情理之中”。 有人认为,北大扩大在某个地区的招生规模,属于北大的招生自主权——近年来,学者们不是在呼吁推进自主招生吗——不可否认,从自主招生角度分析,每所学校可以根据办学条件自主确定招生规模,而问题是,我国高校没有自主办学的合理机制:大学应该拥有办学自主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大学的任何办学决策,都可以不受社会的监督与制约。合理的自主办学机制是这样的:公立学校建立理事会,理事会由立法机构的代表(代表广泛的民意)、政府官员(代表举办者)、学校领导(代表办学者)、社会贤达人士(代表社会各界)、教师代表(代表教育者)、学生代表(代表受教育者)、校友代表组成,负责学校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预算。在理事会的决策之下,学校领导负责行政,教授负责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也就是说,大学的办学自主权,是在既定的办学战略之下,由学校行政和学术自主实施办学事务。像招生方式、招生规模这类重大办学决策,应该由大学理事会做出,而不是由学校行政班子决定;而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应该由负责教育事务管理的教授委员会所领导的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标准进行。在这样的自主办学模式中,像北大这样的公立大学,是很难凭借行政领导的好恶,随意扩大在某个地区的招生规
需要补充的一个背景是,今年北京高考报名人数为8万,与去年相比下降了20%。也就是说,今年北京地区学生升北大的几率比去年提高了80%左右!
据媒体报道,北京大学今年在北京的录取工作7月12日结束了,记者从北大招生办了解到,由于生源质量非常优秀,北京大学进行了大规模的扩招,扩招幅度高达44%。其实,过去3年来,北大在北京一直在扩招,但是始终保持在20%左右的规模,今年扩招44%可以说创下了历史新高,翻了一翻还要多。 需要补充的一个背景是,今年北京高考报名人数为8万,与去年相比下降了20%。也就是说,今年北京地区学生升北大的几率比去年提高了80%左右! 不用再做横向比较——2010年,北京大学在全国957万考生中的招生计划为3280人,而在北京8万考生中,录取名额达到368人——笔者所关心的是,为何在全国上下呼吁推进教育公平、国家教改《规划纲要》也将教育公平作为重点的改革背景下——胡锦涛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必须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众,着力促进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北京大学却逆势而为? 按说,一所大学在办学所在地,适当比其他地区多一些招生名额,是可以理解的,而且,考虑到复杂的教育因素(各地的教育不均衡)、经济因素(学校从当地获得办学资金和便利)和社会因素(当地老百姓的既得利益),如果在生源数不减少的情况下,要求一所大学大幅缩减在当地的招生规模,也不太现实。因此,对于全国重点大学推进教育公平,笔者曾撰文认为,地处发达地区、大城市的重点大学,调整招生计划,推进教育公平的最好时机是发达地区和大城市生源减少。如果当地生源减少20%,那么,在保持录取率不变的情况下,可顺势减少20%在当地的录取名额,把这“余下”的名额投放到此前招生数减少的中西部地区,就可逐渐缩小各地的不均衡问题,而且,当地居民也不会反对。这可谓高校、社会、当地和中西部地区多赢之举。 然而,北京大学的做法,却告诉我们,事情并非那么简单。今天的大学,教育理念已然扭曲,而不健全的教育制度,给扭曲的教育理念提供了广阔的施展空间。 从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经验看,普遍强调公平,注重生源的多元化,在美国高校招生中实行的多元评价体系,就
不用再做横向比较——2010年,北京大学在全国957万考生中的招生计划为3280人,而在北京8万考生中,录取名额达到368人——笔者所关心的是,为何在全国上下呼吁推进教育公平、国家教改《规划纲要》也将教育公平作为重点的改革背景下——胡锦涛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必须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众,着力促进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北京大学却逆势而为?
包含教育因素、家庭因素、地区因素的多元评分(对贫困家庭、教育不发达地区的学生实行加分),而包括北大在内的“中国一流高校”,却普遍“嫌贫爱富”,认为大城市、发达地区的学生素质高于不发达地区的学生。他们衡量一个学生的素质,采取的指标是,见识广不广,阅历丰富不丰富,英语口语能力是否强,出身的学校和家庭是不是有“身份”,如此一来,那种高中毕业还未曾离开过县城的农村孩子,很难是这些大学眼中的优秀人才。 而且,从大学管理和日后学生就业“考量”,国内高校也觉外地、不发达地区学生“麻烦”,贫困生比例高不说(学校帮困助学压力大),也影响大学就业率。在父辈就业与户籍限制就业时代,发达地区、大城市的学生,就业远比贫困家庭、不发达地区的学生就业容易。在大学生就业率是学校重要考核指标,甚至决定大学某些专业的生死的教育环境中,大学已为提高就业率“想尽”一切办法,“被就业”、“被要求就业”都使上了,从招生环节这个源头“抓就业”,也就在“情理之中”。 有人认为,北大扩大在某个地区的招生规模,属于北大的招生自主权——近年来,学者们不是在呼吁推进自主招生吗——不可否认,从自主招生角度分析,每所学校可以根据办学条件自主确定招生规模,而问题是,我国高校没有自主办学的合理机制:大学应该拥有办学自主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大学的任何办学决策,都可以不受社会的监督与制约。合理的自主办学机制是这样的:公立学校建立理事会,理事会由立法机构的代表(代表广泛的民意)、政府官员(代表举办者)、学校领导(代表办学者)、社会贤达人士(代表社会各界)、教师代表(代表教育者)、学生代表(代表受教育者)、校友代表组成,负责学校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预算。在理事会的决策之下,学校领导负责行政,教授负责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也就是说,大学的办学自主权,是在既定的办学战略之下,由学校行政和学术自主实施办学事务。像招生方式、招生规模这类重大办学决策,应该由大学理事会做出,而不是由学校行政班子决定;而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应该由负责教育事务管理的教授委员会所领导的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标准进行。在这样的自主办学模式中,像北大这样的公立大学,是很难凭借行政领导的好恶,随意扩大在某个地区的招生规
按说,一所大学在办学所在地,适当比其他地区多一些招生名额,是可以理解的,而且,考虑到复杂的教育因素(各地的教育不均衡)、经济因素(学校从当地获得办学资金和便利)和社会因素(当地老百姓的既得利益),如果在生源数不减少的情况下,要求一所大学大幅缩减在当地的招生规模,也不太现实。因此,对于全国重点大学推进教育公平,笔者曾撰文认为,地处发达地区、大城市的重点大学,调整招生计划,推进教育公平的最好时机是发达地区和大城市生源减少。如果当地生源减少20%,那么,在保持录取率不变的情况下,可顺势减少20%在当地的录取名额,把这“余下”的名额投放到此前招生数减少的中西部地区,就可逐渐缩小各地的不均衡问题,而且,当地居民也不会反对。这可谓高校、社会、当地和中西部地区多赢之举。
然而,北京大学的做法,却告诉我们,事情并非那么简单。今天的大学,教育理念已然扭曲,而不健全的教育制度,给扭曲的教育理念提供了广阔的施展空间。 据媒体报道,北京大学今年在北京的录取工作7月12日结束了,记者从北大招生办了解到,由于生源质量非常优秀,北京大学进行了大规模的扩招,扩招幅度高达44%。其实,过去3年来,北大在北京一直在扩招,但是始终保持在20%左右的规模,今年扩招44%可以说创下了历史新高,翻了一翻还要多。 需要补充的一个背景是,今年北京高考报名人数为8万,与去年相比下降了20%。也就是说,今年北京地区学生升北大的几率比去年提高了80%左右! 不用再做横向比较——2010年,北京大学在全国957万考生中的招生计划为3280人,而在北京8万考生中,录取名额达到368人——笔者所关心的是,为何在全国上下呼吁推进教育公平、国家教改《规划纲要》也将教育公平作为重点的改革背景下——胡锦涛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必须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众,着力促进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北京大学却逆势而为? 按说,一所大学在办学所在地,适当比其他地区多一些招生名额,是可以理解的,而且,考虑到复杂的教育因素(各地的教育不均衡)、经济因素(学校从当地获得办学资金和便利)和社会因素(当地老百姓的既得利益),如果在生源数不减少的情况下,要求一所大学大幅缩减在当地的招生规模,也不太现实。因此,对于全国重点大学推进教育公平,笔者曾撰文认为,地处发达地区、大城市的重点大学,调整招生计划,推进教育公平的最好时机是发达地区和大城市生源减少。如果当地生源减少20%,那么,在保持录取率不变的情况下,可顺势减少20%在当地的录取名额,把这“余下”的名额投放到此前招生数减少的中西部地区,就可逐渐缩小各地的不均衡问题,而且,当地居民也不会反对。这可谓高校、社会、当地和中西部地区多赢之举。 然而,北京大学的做法,却告诉我们,事情并非那么简单。今天的大学,教育理念已然扭曲,而不健全的教育制度,给扭曲的教育理念提供了广阔的施展空间。 从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经验看,普遍强调公平,注重生源的多元化,在美国高校招生中实行的多元评价体系,就
从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经验看,普遍强调公平,注重生源的多元化,在美国高校招生中实行的多元评价体系,就包含教育因素、家庭因素、地区因素的多元评分(对贫困家庭、教育不发达地区的学生实行加分),而包括北大在内的“中国一流高校”,却普遍“嫌贫爱富”,认为大城市、发达地区的学生素质高于不发达地区的学生。他们衡量一个学生的素质,采取的指标是,见识广不广,阅历丰富不丰富,英语口语能力是否强,出身的学校和家庭是不是有“身份”,如此一来,那种高中毕业还未曾离开过县城的农村孩子,很难是这些大学眼中的优秀人才。
而且,从大学管理和日后学生就业“考量”,国内高校也觉外地、不发达地区学生“麻烦”,贫困生比例高不说(学校帮困助学压力大),也影响大学就业率。在父辈就业与户籍限制就业时代,发达地区、大城市的学生,就业远比贫困家庭、不发达地区的学生就业容易。在大学生就业率是学校重要考核指标,甚至决定大学某些专业的生死的教育环境中,大学已为提高就业率“想尽”一切办法,“被就业”、“被要求就业”都使上了,从招生环节这个源头“抓就业”,也就在“情理之中”。
有人认为,北大扩大在某个地区的招生规模,属于北大的招生自主权——近年来,学者们不是在呼吁推进自主招生吗——不可否认,从自主招生角度分析,每所学校可以根据办学条件自主确定招生规模,而问题是,我国高校没有自主办学的合理机制:大学应该拥有办学自主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大学的任何办学决策,都可以不受社会的监督与制约。合理的自主办学机制是这样的:公立学校建立理事会,理事会由立法机构的代表(代表广泛的民意)、政府官员(代表举办者)、学校领导(代表办学者)、社会贤达人士(代表社会各界)、教师代表(代表教育者)、学生代表(代表受教育者)、校友代表组成,负责学校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预算。在理事会的决策之下,学校领导负责行政,教授负责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也就是说,大学的办学自主权,是在既定的办学战略之下,由学校行政和学术自主实施办学事务。像招生方式、招生规模这类重大办学决策,应该由大学理事会做出,而不是由学校行政班子决定;而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应该由负责教育事务管理的教授委员会所领导的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标准进行。在这样的自主办学模式中,像北大这样的公立大学,是很难凭借行政领导的好恶,随意扩大在某个地区的招生规模,以及随意调整学生评价标准的。其实,我国的全国重点大学,近年来之所以出现严重的地方化倾向,以及偏爱城市学生的人才评价标准,就是因为没有大学理事会,也没有相对独立的招生委员会,学校行政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就“自主”确定在各地的招生规模。错误的教育理念在不健全的教育制度中,迅速滋生,而社会也似乎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其发生。
这种自主办学,不可能提高办学质量,而只有进一步加大行政的力量。因而,对于这种自主办学,近年来社会舆论普遍质疑,甚至有一些人士明确反对大学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这是自主办学异化所带来的思维混乱。自主办学是大学的应有之义,而推进大学自主办学的改革,必须是系统改革,要随办学自主权的落实,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制衡举办权、办学权、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
包含教育因素、家庭因素、地区因素的多元评分(对贫困家庭、教育不发达地区的学生实行加分),而包括北大在内的“中国一流高校”,却普遍“嫌贫爱富”,认为大城市、发达地区的学生素质高于不发达地区的学生。他们衡量一个学生的素质,采取的指标是,见识广不广,阅历丰富不丰富,英语口语能力是否强,出身的学校和家庭是不是有“身份”,如此一来,那种高中毕业还未曾离开过县城的农村孩子,很难是这些大学眼中的优秀人才。 而且,从大学管理和日后学生就业“考量”,国内高校也觉外地、不发达地区学生“麻烦”,贫困生比例高不说(学校帮困助学压力大),也影响大学就业率。在父辈就业与户籍限制就业时代,发达地区、大城市的学生,就业远比贫困家庭、不发达地区的学生就业容易。在大学生就业率是学校重要考核指标,甚至决定大学某些专业的生死的教育环境中,大学已为提高就业率“想尽”一切办法,“被就业”、“被要求就业”都使上了,从招生环节这个源头“抓就业”,也就在“情理之中”。 有人认为,北大扩大在某个地区的招生规模,属于北大的招生自主权——近年来,学者们不是在呼吁推进自主招生吗——不可否认,从自主招生角度分析,每所学校可以根据办学条件自主确定招生规模,而问题是,我国高校没有自主办学的合理机制:大学应该拥有办学自主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大学的任何办学决策,都可以不受社会的监督与制约。合理的自主办学机制是这样的:公立学校建立理事会,理事会由立法机构的代表(代表广泛的民意)、政府官员(代表举办者)、学校领导(代表办学者)、社会贤达人士(代表社会各界)、教师代表(代表教育者)、学生代表(代表受教育者)、校友代表组成,负责学校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预算。在理事会的决策之下,学校领导负责行政,教授负责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也就是说,大学的办学自主权,是在既定的办学战略之下,由学校行政和学术自主实施办学事务。像招生方式、招生规模这类重大办学决策,应该由大学理事会做出,而不是由学校行政班子决定;而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应该由负责教育事务管理的教授委员会所领导的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标准进行。在这样的自主办学模式中,像北大这样的公立大学,是很难凭借行政领导的好恶,随意扩大在某个地区的招生规
北大扩大在北京地区的招生规模行为表明,推进教育公平,难以寄望学校的自觉与所谓的社会责任——号称“中国第一学府”的北大都是如此,况何其他大学——而必须通过建立合理的教育管理制度和学校管理制度,来根据正确的教育理念,做出大学发展决策,同时保障正确的教育理念能得以实施。也就是说,推进教育公平,必须靠改革教育制度来实现。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cf47710100jxah.html) - 北大为何可逆教育公平“大局”大幅在京扩招?_bqxiong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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